本报讯(记者 莫春)下个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对所辖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外埠驻京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驻京办事机构、股份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私营企业。
检查内容为未建公积金及虽建住房公积金,但实际汇交人数低于已建人数。对于确实有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后,持申请书、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证明及近三年财务报表交到所属分中心,由分中心上报市中心,市中心报市房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解手续,否则一律按照违反《条例》处理。据了解,截止2000年6月,北京市共有15734个单位235.8万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含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房职工35万人),较1999年年末净增4.8万人,占地方职工人数的84.2%,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7亿元,余额101.09亿元。